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065 发布机构: 区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主题分类: 服务保障政策
关键词:

嘉定区体育场所监督检查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区体育事业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满足市民体育需求,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重要承载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总则》(GB/T 34311-2017)《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的体育场所,是指嘉定区辖区内对市民开放(含公益开放和经营性开放)的各类体育场所。

第三条 体育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经营开放所需要的证照,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体育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 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属地街镇体育部门对体育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抽查工作。

第五条 属地街镇体育部门组建体育场所检查队伍,配备专兼职人员。

第六条 依据区体育局制定的《嘉定区体育场所检查表》,街镇体育场所检查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辖区内体育场所全覆盖检查、登记、上报工作。

第七条 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文明行使监督检查权,严格按照《嘉定区体育场所检查表》条款开展检查工作。

第八条 检查中,发现体育场所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抄告属地执法部门并向区体育局报备。

第九条 区体育局定期对检查人员开展培训,加强检查人员的队伍建设。

第十条 区体育行政部门、属地街镇体育部门,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体育场所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嘉定区体育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试行。


上海市嘉定区体育局

2023年8月1日